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2022年引进16名人才

发布时间:2025-08-24 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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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1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职高中教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和需具备的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2月17日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2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 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至2022年2月22日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后以“姓名+招考职位”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bxjkjrsg@126.com。

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诚信承诺书(须签名按手印)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县人社部门确定),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直接参与面试(面谈)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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