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 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位面向全县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3. 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县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时间起算);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6年以后录用的省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 公开报名。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向遴选单位提交《沭阳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需报考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乡镇财政所、司法所等双重管理的部门人员,需要乡镇和主管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和盖章),同时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用为100元/人,由遴选单位收取(按要求完成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予以退还;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且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2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及以上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遴选单位联系。
2.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按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遴选资格。县委组织部将对遴选单位初审后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集中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3.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30(限工作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3月25日9:00-17:30改报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以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