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月)》(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岗位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1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01月17日8:00至2022年01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络报考平台(网址:http://www.cdrsks.cn/d/file/cont/20220201/3bcnummama0.php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报名不成功,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2年1月19日12:00前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通过咨询电话(0592-6057061)进行沟通;
4.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月 17日上午8:00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所学专业需对照毕业证书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并需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须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由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即公布该考生面试成绩。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专业评委组成。
综合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面试,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届时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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