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为52名。选调职位详见《桐梓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原则上以本县范围内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为主,县外报考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
为保证教师队伍稳定,本县教师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愿意放弃身份的也可报考。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本县报考人员需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服务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县外报考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尚在服务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选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即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直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择优推荐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桐梓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本县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报桐梓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审查备案。县外报考人员须经所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备案,由报考者提交到选调单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附件3);县外报考人员须提供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统招统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等);
(5)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加分申请表》(附件4)
(7)《个人防疫申报表》(附件5)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多报、错报、误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按照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2: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实行加分制
1.近5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获得一年优秀加0.3分;
2.近10年内个人获得综合表彰(表扬)的分别按照乡镇党委政府0.5分,县委政府(含县委办、政府办)1分,市委政府(含市委办、政府办)1.5分,省委政府(含省委办、政府办)2分进行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3.夫妻双方现均在我县乡镇工作(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燎原镇、楚米镇除外),且在乡镇服务年限满十年的(其中抽借调、上挂锻炼学习到县直机关及以上部门的,不计算为乡镇服务年限)加2分,每超1年累加0.2分,累加分不得超过2分。
4.医生的选调可根据工作需求增加加分项目,最高不得超过2分。
考试
整个考试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可以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职位报考人数超过30:1的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环节)。职位报考人数不足30:1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和岗位的匹配度,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30%)+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行考察)。面试环节考生比例不足3:1时,面试分数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并突出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选调,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研究确定人选
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意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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