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网阅读提示: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已发布,符合条件者于2009年7月20日8:30-7月27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8月29日-30日进行笔试考试。
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点击下载: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简章(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二学位)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3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100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原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51名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
2、本科(二学位)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100名本科教育学生,分别到公安大学和沈阳刑警学院学习培养。法院系统招录的28名法学二学位和检察院系统招录的20名法学二学位学生,分别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培养。
3、研究生教育。法院系统招录的42名法律硕士和检察院系统招录的6名法律硕士,分别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学习培养。
我省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学二学位和研究生层次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除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不做专业限制。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本科(二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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