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沙职业技术学校(工读学校)
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及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合格证;
3、符合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 | 性别 | 专业 | 招聘 计划 | 岗位具体要求 |
法制教师 | 男 | 法学专业 | 1 |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普通话达到二乙 |
英语教师 | 女 | 英语专业 | 1 |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普通话达到二甲 |
音乐舞蹈教师 | 女 | 音乐教育或舞蹈教育专业 | 1 |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普通话达到二乙 |
心理学教师 | 不限 | 心理学专业 | 1 |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普通话达到二乙 |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蝴蝶大厦对面)
3、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请带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
4、报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不含1:3),若小于该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0月24日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大于1:7,则采取笔试和考核的考试方式。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小于1:7(含1:7)则采取直接考核的考试方式。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且不占参加笔试人员进入考核的比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新理念等;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后按照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二)、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采取考核方式的全部报考者直接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面试和试教两个部分。
试教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3、考核成绩按试教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生的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5、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经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3、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八、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3、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3、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实行人事代理制。
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 0731--4423236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尚德街26号
长沙市新沙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 0731--4073800
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高村(长沙县一中对面)
或登陆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