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表明:建设和谐社会不只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每一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里。人类社会从形成的那一天开始,都在追求社会的和谐和安宁。“和为贵”、“安居乐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所”、“尊老爱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陶渊明描述的《桃花源》等等,无不是古人对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向往。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一直就是在为追求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只是强盛者难以自持懦弱者难以得到,才使得这个社会理想难以实现到最佳状态。
第二,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社会是个人和家庭这样的细微细胞组成的,如果每一个人都自觉遵守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如果每一个家庭都安宁和谐,整个社会就自然和谐安宁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的主要因素,就是有人不遵守法律和制度,为了个人的物资和精神的享受,而不顾及别人的利益牺牲,只享受自由和幸福,不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秩序。一个家庭如此,一个社会亦如此。作为社会统治集团,有责任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法律,有责任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化,有责任采取道德的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来维护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建设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更需要每一个人的自觉遵守制度和法律、自觉承担和履行所充当的社会角色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三,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尽力。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充当了一定的社会角色,都有责任有条件为建设和谐社会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家庭,如果你是为人子女,就要承担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如果你是为人父母,就要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就是夫妻之间,也要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在社会里,你充当了什么社会角色,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也要按照宪法和法律不折不扣地承担起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无论走到哪个社会场合,都应该自觉遵守那个场所的制度和秩序。即使是不合理的但是已经形成了的制度和秩序,也只能在首先遵守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的程序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是穿起马甲走进网络世界里也是不能例外的。
总之,每一个人都需要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为建设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尽到自己的努力。建设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的核心问题是责任感。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都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