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机制和容错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对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5-09-05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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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将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深度解析

[内涵与意义]

“容错纠错机制”意为在一定范围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改革攻坚和事业创新发展达到新高度,更好、更优质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机制的建立,是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让“不作为”领导干部没有了瞻前顾后、畏葸不前的遮羞布。这是当下从无到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一种尝试,更是对社会、对人民的一种责任。

建立纠错机制是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责任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形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法定的职责;二是政府和官员必须承担因失职、渎职、违法而造成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缺乏责任机制,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行为偏差等现象就会大量出现。

[原因分析]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实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当前,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改变“以GDP论英雄”的发展观,取而代之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同时,十八大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转型的过程中,党中央推动反腐工作,一些参与“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与民营企业家纷纷落网。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出错、怕问责”等思想包袱束缚,认为“不做事就不会出事”,出现了一些“不作为”与“懒政”现象。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是要医治为官不为的“心病”。

[参考对策]

当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等于可以胡来,各地各部门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加强民主集中,避免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

一是严格程序,要经得起考验。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要谋定而后动,从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流程要严格细化,经得起人事组织和社会群众考验和推敲。符合申请的事项要具体不能空泛,是能够通过文字、影像、录音等材料和相关数据支撑的;核实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多部门通力合作,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认定要实行“一票否决”,对有问题的事项要再次核查,存在一项问题便不能通过;公示是动员社会、群众、部门对公示信息积极监督、反映情况;报备是对最终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调查报告、公示信息等装档成册,便于后期监督管理。

二是公开信息,要及时全面、有据可依。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容错纠错机制”申报人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和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真实性的判断,以及对公信力的评价。只有在第一时间用事实说话,拿数据和材料证明,公示可查可推的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支持“容错纠错机制”相关工作的开展,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长盛不衰。

三是多方监督,要搭好台子、建好渠道。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都需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人事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方积极参与,一定要搭好多方参与的网络平台,建好线上、线下的沟通渠道,积极推动参与者发现问题、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监督成效,让“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消除改革创新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改革创新鼓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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