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人员请准备如下材料办理入职手续
一、所有拟录用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5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份;
3. 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复印件2份;
4. 后取学历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复印件2份(没有可不提交);
5. 全日制和后取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复印件2份(没有可不提交);
6. 其他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可不提交);
7. 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可不提交);
8. 两寸照片(底色不限)两张
二、参加过工作的拟录用人员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 已办理过就业手续拟录用人员:
(1)最近一家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就失业证原件;
(3)经核准盖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2014年7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4)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各区社险自助打印);
(5)公积金卡复印件(公积金卡正面、身份证正面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12位公积金账号)。
2. 如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在档案内,请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号楼308室(河东区八纬路103号)领取提档函,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提取人事档案。
三、预签订合同日期
2019年9月10日
请拟录用人员查看附件名单中,本人预签订合同时间安排,并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预签订合同。
四、预签订合同地点
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三层第二会议室(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咨询电话:24214164、2423702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预签订合同作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