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1:1入围首批考察、体检 |
数学教师 | 3903751807 | 是 |
信息技术教师 | 3903751703 | 是 |
书法教师 | 3903751529 | 是 |
书法教师 | 3903751528 | |
音乐教师 | 3903751702 | 是 |
音乐教师 | 3903751618 | |
学前教育教师 | 3903751829 | 是 |
学前教育教师 | 3903751808 | |
辅导员A | 3903751602 | 是 |
辅导员A | 3903751816 | 是 |
辅导员A | 3903751721 | 是 |
辅导员A | 3903751525 | 是 |
辅导员A | 3903751626 | |
辅导员A | 3903751513 | |
辅导员B | 3903751625 | 是 |
辅导员B | 3903751527 |
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安排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于9月17日(周二)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填好,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有关工作
在体检后进行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