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19年9月30日—10月14日(7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和平区南马路11号(300022)
电 话:2726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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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2019年9月30日—10月14日(7个工作日)。
地 点: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和平区南马路11号(300022)
电 话:2726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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