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纪守法,师德高尚。
(二)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管理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第一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第二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第三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类别及业绩条件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第一层次
(1)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类别的人才。
(2)重点建设专业(群)急需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领军人物),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者:
①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三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③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④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⑤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⑥近五年来,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⑦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⑧具有博士学位。
(3)其他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C 类人才以上及相当层次类别的人才。
2.第二层次
(1)“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他副省级以上城市相当层次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者:
①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两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1名;
③近五年来,获得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1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④近五年来,担任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前3位;
⑤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⑥近五年来,担任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教师)团队主要成员前3位;
⑦具有博士学位。
(3)其他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C 类人才以上及相当层次类别的人才。
3.第三层次
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和青岛市15大攻势,符合学院重点专业(群)发展需要,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高级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管理岗位一线,技艺精湛,具备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大师、能工巧匠。
1.第一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者: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5)其他相当层次类别的人才。
2.第二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者:
(1)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获得者;
(2)齐鲁首席技师;
(3)省级技术能手;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5)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其他相当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基本内容
1.住房条件及安家补贴
(1)服务期内,学院为第一层次人才提供100平米左右过渡性住房一套(免租金),并提供税前30万元安家补贴;为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协助安排人才公寓(租住),并分别提供税前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2)符合青岛市“顶尖”、“领军”、“紧缺”等高层次人才政策条件的,经认定后按规定同步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及安家补贴。符合青岛市有关规定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步享受相应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
2.科研条件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需要,学院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科研启动经费5-30万元,由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和学院有关科研制度申请使用。
3.工作条件
学院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对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优先纳入院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授权牵头组建科研、教学团队,享受相关政策。
4.岗位聘任、工资和福利
对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进时确定的岗位,按照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5.高层次人才津贴
服务期内,学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津贴,其中第一层次人才5000元/月;第二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1500元/月。
(二)相关说明
1.安家补贴和人才津贴发放期为服务期内前5年(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中申请使用。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的,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津贴按各自引进的待遇分别执行;其过渡性住房安排以家庭为单位执行。
4.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成员情况参照个体引进标准,经学院研究确定引进待遇。
5.高级技能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可高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6.学院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7.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同步享受相关人才配套政策。
四、考核与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为8年。高层次人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
学院依据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情况,按年度兑现各项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视服务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降低待遇标准,或取消相应待遇。高层次人才未满服务期,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并按照《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上述范围之外的高层次人才,学院根据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政策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定后配套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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