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2019年招聘编制外人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科目:
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退役军人报考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5)在巴州公安机关连续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6)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6.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原件;
(2)内地援巴州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巴州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或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在巴州公安机关从事辅警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原件;
(6)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证明原件;
(7)在巴州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证明原件;
(8)在巴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组织部证明原件;
(9)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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