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8-30 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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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集合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11日早上6点30分,在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郑州市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主楼一楼大厅。

有关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主要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医院准备有体检餐,考生可凭餐票就餐。

5.此次体检基础费用由我厅承担。但是考生体检后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项目,需做进一步检查,或需要复检的,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适当携带一些现金,以备需要。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

6.体检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引导,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暂时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9.体检结果及考察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zzrsks.com.cn/)相关通知。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10.确定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我们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同时也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11.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顶替等舞弊行为,我们在体检的一些关键环节,将对每名考生进行录像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顶替等舞弊行为,即取消相关考生的体检及考录资格。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5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并做出结论

根据有关规定,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其他体检项目,需要当场安排复检的,由体检医院提出并安排复检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0. 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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