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心简化程序录用高级专业人才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集合时间:1月21日(周四)上午7:45前;
2、体检集合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E2座2号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3、携带:身份证、2寸正面免冠彩照。
具体内容详见体检须知,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体 检 须 知
各位考生:
根据本次招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于2021年1月21日(周四)上午7:45前准时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E2座2号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出入境接待大厅)集合。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2寸正面免冠彩照,逾期未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5、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招录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招录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纪检监察部门、招录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重新进行体检。
6、受检人员体检前需填写《体检表》,认真阅读其中的体检须知,如实填写病史,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7、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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