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职位
1、燃气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 2人
2、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工作处综合管理 4人
3、市政工程处地下管线管理 1人
4、综合整治办公室综合管理 2人
5、人事处人事管理 1人
6、研究室决策研究课题管理 1人
7、市容景观处综合管理 1人
二、公开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附件)。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获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有效期内)。
5、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6、身体建康。
三、公开招考的程序
(一)招考职位报名
报名人员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人事处605室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咨询电话及网址、社会监督电话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及与招考职位的适合程度,对报名者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考核组对被考核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全面了解。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五)组织体检
对拟录用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确定录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招考职位录用人员。
(七)办理录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招考职位报名(200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
(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2007年3月19日至3月20日)
(三)组织考试(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提出拟录用人选(2007年4月)
(五)组织体检(2007年4月)
(六)决定录用(2007年4月)
(七)办理录用手续。
联系人:高宏 联系电话:66056162
附件: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职位补充条件说明表.doc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
200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