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正当防卫的适用(评析正当防卫的适用论文)

发布时间:2025-08-25 0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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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评析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山西公职考试中对正当防卫考查的内容较多,事业单位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等。正当防卫在考试中需要学员重点掌握和理解。

【题再现】甲听说乙晚上要来杀死自己,心想“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便先提刀找到乙将其砍死。甲的行为:

A.构成防卫不及时

B.构成正当防卫

C.构成防卫过当

D.构成故意犯罪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事前防卫。正当防卫在防卫时间方面要求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即事中防卫。本题中乙剥夺甲生命权的行为还未开始,甲反而将乙砍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既遂。故本题答案为D。

【题在现】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间导致脑瘫。乙的行为构成:【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正当防卫在防卫对象要求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本题中对乙的生命权造成侵害的行为人是甲而非丙,乙为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免受甲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只能针对甲实施,否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其对丙的行为明知自己勒丙脖子的暴力行为有可能会导致丙受到伤害,甚至重伤、死亡,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仍然实施暴力行为,对丙受重伤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因此成立故意犯罪。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近两年在法律事务中出现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正当防卫的案件,如于某辱母杀人案件、昆山龙哥案件、福建赵某案件、河北涞源县案件等。省内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正当防卫的知识进行了大量考察,省直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考试、军队文职考试、沁水县、高平市、临汾市直事业单位考试都考察过正当防卫的知识点,不仅设计案例考察正当防卫的概念理解,而且设计案例考察了相关知识点,如假想防卫、相互斗殴、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等,这就要求学员在备考复习中注意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把握,对每一个构成条件理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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