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24 13: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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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判断标准是:(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是(1):适用人数。适用人数众多且对象不特定,则为抽象行政行为,典型的如行政立法;反之为具体行政行为。(2)能否反复适用。能则为抽象行政行为,反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声誉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人身自由处罚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注意】从考试角度看,行政处罚除了以上几种并无其他,要注意以下和行政处罚类似的行为(1):拘役属刑罚,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措施,只有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有时也简称为拘留)。(2)罚金为刑罚,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执行,只有罚款为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省级以下政府规章以及部门规章不可创设行政许可。

二、行政诉讼法

(一)受案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9);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

1.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经典例题

【例1】关于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B.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C.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D.必须依据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例2】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任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无人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任某适当补偿

B.任某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C.任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请求赔偿

D.任某应当向张某请求赔偿

【答案】B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本文系公务员考试网联合必胜课推出独家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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