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考生辅导须循序渐进,制定有效的复习备考计划,再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进行复习时还需定期在新私学智能培训系统进行学习成果的测试,哪里不会补哪里,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分数。下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将提供系列法律知识题供考生进行练习。
1.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2.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某甲借用某乙MP3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MP3质量好而爱不释手,遂于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MP3。因甲仅为12岁,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日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 )。
A.于15日生效
B.于10日生效
C.无效
D.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则有效
4.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
A.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一律无效
C.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D.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承担责任
5.下列关于代位权成立条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C.债权人的债权临近清偿期限
D.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答案与解析】
1.【答案】C。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2.【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3.【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 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因此本题选D。
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答案】C。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