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认
考生报到、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
2.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已获得专科学历的毕业证或已获得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5. 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报考职位规定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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