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市考录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范蠡东路市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437房间)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南阳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各县(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的,邓州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 12月1日至 2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到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12楼1206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有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南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399306,南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137511,报考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咨询电话:0377-62277607,0377-62277608。
(六)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市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