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楚雄市紫溪中学面试考点,7:5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进入指定候考室的,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本人报考岗位代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二、紫溪中学大门口将设置学校路线示意图及考场安排平面图,请考生仔细查看。同时,考生在考场警戒线外应仔细查看与本人报考岗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除考生外,所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大门。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在进入考场警戒线后,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外,所有物品必须交一楼物品保管处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一楼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实回答考官的提问。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七、每位考生回答完一个问题,须用“回答完毕”表示。在面试期间,面试试题仅供考生阅读,严禁考生在面试试题上涂画。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发出《面试成绩通知书》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立即离开考场,在考生休息室等候。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公布该岗位的个人综合成绩,并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八、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考公告规定,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九、所有考生的面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十、进入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
报考我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幢307室)领取。
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考单位所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
十一、面试请人代考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