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准考证打印人口
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专业科目》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次公招所设公务员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相关单位审核。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11-20室)审核。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本次公招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查分结果。加分、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四川巴中2019年考试录用8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