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重要考点讲解之法的渊源有哪些(法律知识重要考点讲解之法的渊源包括)

发布时间:2025-08-24 2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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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知识重要考点讲解之法的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法理学中法的渊源是考试的重点,很多考生对于法的渊源的学习过程中认为比较抽象,难度较大,容易产生混淆,现将相关知识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法律力说或服具力并有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公规民约、政策、道德信念、法理等。其中制定法是法的正式渊源,是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其他的则属于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无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具有法律说服力。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考试中涉及到法的渊源时,重点考查的就是法的渊源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需要对每一种渊源的制定主体进行掌握。法的渊源制定主体如下:

1. 宪法:人民

2. 国家立法权

法律: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行政立法权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

4.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以及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的人大

5. 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6.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7.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遵循的惯例

例题:(单选题)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财政部于2017年7月18日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解析:由题意可知,该《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国务院的部、委、行、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之为部门规章。所以A、B、D三个选项不选,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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