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职位 |
指标 |
专业 |
资格条件 |
临床医生 |
5人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独立上岗能力。 |
临床护理 |
4人 |
护理、护理学 |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具有独立上岗能力。 |
文员 |
1人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基本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