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记录;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2)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见附件1)。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引进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职称专业相符。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查证核实,否则视同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3)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2月1日及之后;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12月1日及之后;如此类推。
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下载和填写《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发至应聘岗位的报名电子邮箱。
2.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要在现场参加技能考核时一并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30日。
4. 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技能考核
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须携带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的考核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为百分制。临床类专业考核内容:临床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科内教学讲课等。护理专业考核内容:护理文书书写、护理教学查房、科内教学讲课、护理基础技能操作、成人心肺复苏急救技能等。医技专业考核内容:相关知识考核、相应医技专业技能操作、科内教学讲课等。成绩当场宣布。考核总成绩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所有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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