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7、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8、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的1~2天。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