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技师学院2021年招聘31名教师

发布时间:2025-09-02 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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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此次特指1995年6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1.报名

报名时间:6月8日8:00-6月11日12: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6月8日8:00-6月11日16:00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回复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无人机应用技术实习指导教师2个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其余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将于6月中旬举行,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本人签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均须在2021年6月8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需出示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处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有特殊困难的,经向学院申请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报考,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7)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同时段内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6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和思政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须在2021年6月8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

3.缴费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按规定进行扫码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6月15日12: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qdsjsxyzp@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学院向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费人员发放《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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