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招聘15名教师

发布时间:2025-08-24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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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2021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其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考察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本次招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2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得兼报。应聘人员登陆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下载《2021年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成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一并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pyzzbgs201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姓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2)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交《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

(3)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

(一)面试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10︰1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10︰1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情况请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其中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按3︰1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数,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初试。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参加初试的考生务于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初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初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时间:2021年7月4日,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初试通过且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务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6日。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内容:以所报岗位相应学科教材为依据。

5.面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其他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面试成绩100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6.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拟享受减免面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务于2021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

(三)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内容。公共课(语文、数学、英语):分学科命题,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

(五)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100分制,考试时间90分钟。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

各学科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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