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2021年招聘26名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25-08-31 2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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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或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21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教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21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21年塔城地区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因照片不合格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10:00开始,6月25日18:00结束。

资格审核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http//www.xjtc.gov.cn/)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7月12—14日工作期间到设岗当地教科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5日10︰00-12︰00。

3.笔试地点。在乌苏市、沙湾市设立笔试考点,报考乌苏市、沙湾市学前岗位的考生于7月12日前在当地教科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在当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地区教育局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6.笔试成绩公布。7月20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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