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22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 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关系或者近姻亲(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具体岗位需参加考试类型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0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7月14日9:00-7月21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1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2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技能测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技能测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
打印《技能测试通知书》时间:2021年8月9日9:00—8月10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12日9:00—8月13日16∶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未达开考比例岗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
1.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6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01-06岗位以专业知识为主,07-19岗位主要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笔试岗位: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60%+笔试成绩X40%。
(3)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7.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30%+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
③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4)体检人选确定。规则如下:
①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③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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