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人数
小学:语文16名、数学16名、英语3名,共计35名。
幼儿园:幼儿园10名。
招考范围
各乡(镇)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公办教师,区管科级干部不得参与招考。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师德高尚。
2.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3.教龄满5年(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二)岗位要求
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语文、数学不限专业,小学英语必须是英语及相近专业,幼儿园必须是幼教、学前教育、音乐、舞蹈及相近专业。
否决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5.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不小于本岗位选拔计划的1.5倍时方可开考,否则,调整或取消本岗位招考计划。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90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10分),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讲课与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教育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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