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惠东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相关要求)。
(五)招募对象为我县中小学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招募岗位及人数
2021年惠东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15人。具体招募岗位、人数、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惠东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
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县(市、区)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用人单位为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200元/人标准)。
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至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2-8833275。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http://www.xiaononfu.com/
(六)上岗任教。9月1日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惠东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广东惠州惠东县2021年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附件1 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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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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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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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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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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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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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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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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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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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所在学校、任教学段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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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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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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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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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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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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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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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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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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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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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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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与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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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学校(单位) 或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招募方: 惠东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应募方:姓名 ,性别 ,民族 ,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国家和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教师等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旨在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惠东县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置讲学教师岗位。经乙方自愿报名,甲方组织选拔,并报惠州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确定乙方为银龄讲学计划志愿者,服务期1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讲学支教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4.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试用期满,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2.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参加讲学支教服务工作,获得《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及《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规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经甲方同意,工作未满1学年(注:1学年不超过10个月)终止协议的,按讲学月数(不包括离开当月)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讲学期间的工作经费补助。
3.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乙方与受援学校无劳动人事关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惠东县讲学教师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服从岗位分配,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和考核,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甲方和受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按甲方和受援学校要求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积极为甲方和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建言献策,在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4.服务期满,做好离岗工作交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中小学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应在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受援学校存档一份,报惠州市教育局备案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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