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理由
为解决普通高中教师教师短缺的问题,通过选聘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县任教,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机制,提升全县高中教师整体素质,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选聘的方式及原则
1.本次招聘为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见《高阳县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 26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生、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含)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26日〈含〉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学历为本科一批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含)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聘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2021年7月26日--8月4日)
选聘办及时与相关高校取得联系,了解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在县政府、教体局等相关网站公布我县高中选聘岗位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对我县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任教。
(二)报名(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6日8:30—17:00)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高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3.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供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优秀教师须提供相关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选聘办资格审查后,摄像备查。
(三)面试
1.2021年8月17日8:30—17:00到高阳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现行的高中教材中抽取,时间10分钟(面试前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根据拟选聘人员学科分布情况,由选聘办联系上级部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7人试讲评委小组,根据试讲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最低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为:①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一致的。②学历高的。③考生家庭是建档立卡户的。④有任教经历的。⑤任教经历时间长的。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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