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濉溪县在编在岗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能力突出,业务精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截至2021年8月31日,男教师42周岁及以下,女教师40周岁及以下;在濉溪县乡村中小学任教满五年。
3.现从事教学工作与教师资格证均符合所报学段学科要求。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星”、“优质课教师”称号;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类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获市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本学年度请假超过2周的(法定假期除外)。
2.违反师德师风受到查处的。
3.违法犯罪曾经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遴选岗位数量
初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
小学: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2人。
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每个中心学校限报3人),初审合格者公示3天无异议后,8月11日-12日以学校为单位报至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报名材料:《濉溪县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乡村教师申请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公开遴选条件”对应的其他条件的证明及佐证材料;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组织面试考核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公开遴选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遴选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另定。
无需面试人员:符合遴选条件的特级教师与获得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的教师,不需要面试直接遴选到城区学校。(占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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