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一) 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三好生、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
(二) 在职教师
1.学历条件
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及荣誉条件
一是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具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班主任或毕业班授课经验丰富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是成熟骨干教师。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岗位性质:
实行以企业化管理身份招录教师,采用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统一参加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企业化管理的教师与事业编教师同工同酬,专业标准、专业提升路径、行政晋升路径相同,年度考核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相同。
招聘方式:
幼儿园发布招聘公告、收取并审核应聘资料、组织校内考核后,按比例择优推荐至园区教育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用。每个考生限报1所学校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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