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不含城区学校专任教师);
3.教龄满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拔
1.近3年受过各种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3年师德量化考核得分有1年在60分以下的;
3.近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有1次未参加考核或虽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或“暂不定等次”的(见习期考核除外);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未满的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