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招聘12名教师

发布时间:2025-08-31 07: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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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12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京,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

(一)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中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12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电子照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人事行政关系、档案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电子照片;

(7)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面试时间:9月8日至12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9月15日前,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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