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2年招聘80名教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8-25 0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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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之一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段为学科教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4日至2003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

6.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8日17: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9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2021年12月29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862。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2月29日17: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9:00—17: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笔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报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信息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

(3)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上述(1)至(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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