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学校。
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公示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报考人员除外。
6.报考人员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2年以上中小学或教育机构相关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之日)。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目前已在职的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制教师;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心理品质测评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1月5日17:00—1月9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1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心理品质测评与资格审核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心理品质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4.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1)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人员。
(2)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4)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不予聘用。
(5)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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