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3.招聘年龄要求以具体岗位为准。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21年3月27日前已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福建省生源在省内外高校毕业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6.符合《2021年宁德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引进新任教师计划表》(附件)中各岗位所设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失信被执行人;(3)市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4)已落实就业岗位的省内公费师范毕业生;(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