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相关证书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5.其他。招聘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指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补充范围中的“龙岩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长汀县”指长汀县户籍或生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长汀县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