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各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