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的,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须有院级党政证明。 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② 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③ 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④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