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善于创新,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有责任感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截止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2.学历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本科入学时是本科一批录取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毕业生均需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引才(需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
(4)所学专业与引才岗位一致或相近。
3.其他条件:
(1)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素养,应聘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需具有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应聘英语教师需通过英语专业八级,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在录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2)能熟练使用office软件和操作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4.下列人员不能引进:
(1)在阿拉善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限未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4)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引才方式
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22日上午8:30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田家炳楼第8公共教室和第9公共教室参加专场招聘。在招聘会现场参加面试、笔试。先进行面试,形式为讲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笔试语文学科时间为150分钟,其他学科时间为120分钟)。
引才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阿拉善盟2021年引进教育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提前打印好的有效期内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等应聘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招聘只接收现场投递简历,不接收电子简历。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引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重点审查学历和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专业测试)分值100分,面试分值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先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依据应聘人员讲课所反映出来的基础知识、专业素养、能力水平进行打分。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笔试语文学科为150分钟,其他学科时间为120分钟)。
(四)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引进紧缺人才专家评议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集体研究拟引进人选。
(五)公示。拟引进人选在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引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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