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一)德安户籍或曾为德安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配偶为德安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三)父母(岳父母、公婆)为德安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具有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合格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已申请调往德安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德安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地址: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四楼西侧440室),联系电话:18179281595(工作时间内),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德安县“归雁计划”(拟调回)教师调动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入编时间及方式);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评聘及个人业绩等证件的原件和A4型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上交)。
(二)组织审核。由德安县教体局“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张榜公示。对符合调动要求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四)办理调配。公示结束后,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对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再申请调动到外县工作。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
德安县“归雁计划”(拟调回)教师调动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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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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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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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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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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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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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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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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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师队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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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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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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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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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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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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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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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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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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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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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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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结果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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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师德 考核结果 |
20-21学年: |
19-20学年: |
18-19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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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及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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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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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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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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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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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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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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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同意不再纳入“归雁计划”,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人签名(指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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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任教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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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字:
盖章:
2021年 月 日 |
当地 人事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字:
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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