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1、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
人联系。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
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
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
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