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录取工作安排》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政策透明、工作规范、计划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博士招生计划优先用于招收十年树人计划、申请-审核、硕博连读及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学院录取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4、定向考生与非定向考生可以分开排序录取,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5、考生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在录取阶段不得变更。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填写《湖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学习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方案
1、2021年文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数为11人,其中已审核录取十年树人计划3人、硕博连读计划1人。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剩余指标将分解到相关招生学科和导师。
2、初试成绩要求(统考考生)
3、复试成绩要求(统考考生)不低于60分。
4、总评成绩按照“总评成绩=100*(初试总分/300)*60%+10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40%”的公式计算。
5、录取时按所报考专业及博士生导师分别进行排序,总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排名靠前的拟录取考生因故放弃,按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和民主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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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要求.docx
招生录取领导小组.docx
湖北大学文学院
2021年4月28日
原标题: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xy.hubu.edu.cn/info/1032/4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