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4 23: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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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笔试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学籍均非我省的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进行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四)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电话:0851-86700608、83227475),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笔试报考规定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申请人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申领地之一在贵州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在贵州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特别提醒: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报考笔试的考生须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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