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贵州省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千人社通[2023]3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号(千人社通[2023]50号)文件要求,关于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及审核的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一)评价条件
一、贵州省2023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严格按照《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号文件(黔人社通[2020]18号)执行。
2、全国高级会计执业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2021年至2023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2023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55分以上者。
3、申请人任期(任职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确定。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国务院批准未批准延长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参加审核。
4、申请人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公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人事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三)各推荐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公开、申请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申请人和单位,其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政策审核不合格后的补充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政策审核通过者将被取消参加评审资格,审核通过者将被取消任职资格。自认定之日起,将被记录在信息系统完整性档案中。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申请人和推荐评审单位的责任。
(四)推荐单位启动公示前,可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进行调整、更正。推荐单位启动公示流程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请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防篡改保护。除“申请类别”和“审核类别”可根据申请流程进行调整外,申请材料全程锁定、流通。
(五)如对政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直接通过公示期间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审核机构将作出相应处理。
省财政厅政策咨询热线:0851—86892931
附件:1.2023年贵州省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上传要求。
2、单位公告等相关文件模板。
三、2023年向单位报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确认表。